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