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