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以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等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