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十一条有效对经依法批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