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州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州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代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