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九条有效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第一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