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第一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