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办法,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