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提案人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案人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并附法规草案;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规修正草案。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