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由主席团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