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