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餐饮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