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六十七条有效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的,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