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六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治拐卖妇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强制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