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含有歧视妇女内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