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于三十日内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