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五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帮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服务,助力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