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安全、健康保障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开展监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