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为在职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提高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