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