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三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女职工增加健康检查的次数和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