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并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