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