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利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养犬违法行为等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应当发布犬只遗失查找、领养、救助等服务信息,向社会免费提供犬只登记信息查询。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