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安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减少抽查比例、降低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