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安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减少抽查比例、降低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