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