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