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搭建的构筑物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活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人员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符合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