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执行国家生产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目录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拟订本市淘汰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纳入国家和本市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