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