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目标责任制度和激励制度,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的市可以优先安排土地、能耗等要素指标。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