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