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