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推进企业商事登记便利化,简化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优化注销登记程序,推行简易注销登记,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