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收益权、股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租赁权、产品订单、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并推动相关担保财产的评估作价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