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归集、共享、查询中小企业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给予信贷支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