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