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