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一)丧失业主身份的;(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五)利用成员资格,索取或者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的。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