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职责范围内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签字同意作出决定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