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住宅区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公共电梯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鼓励已建成住宅区参照前款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