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