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六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第三十六条有效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