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维修用于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或者销毁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