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存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要求,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其网络,应当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与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