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八条有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对测绘成果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测绘成果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向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绘成果、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合同、付款证明、技术设计书等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