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七条有效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完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测绘单位在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工程中使用的软件、程序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成果管理、使用等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