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第十条有效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