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