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